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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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NING XIA HUI ZU ZI ZH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广泛传播检察英模故事,充分展现检察队伍风貌,即日起,宁夏检察开设“致敬先进典型 喜迎建党百年”栏目,刊发检察机关先进典型先进事迹,鼓舞激励广大检察人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充足的干劲,投身新时代检察事业,肩负起司法为民的职责使命。

摆山花,女,回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自治区扫黑办督导联络组组长、三级高级检察官;全区检察业务专家。2020年12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13年,获“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同时被评为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1年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评为全区政法英模。
正如她的名字一样,摆山花有如山一般坚定不移的正直,也有如花般的烂漫和乐观。刚柔并济成就了她的检察官之梦,也让一个个案件中的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
把案子办好是她毕生追求
从检25年,摆山花把所有的青春岁月都挥洒在了公诉岗位上。她办理过诸多在全国、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也依法纠正过不少法院错误判决案,其中多起案件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刑事诉讼监督案。在她看来,把案子办好是一个检察官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职业追求。
2014年7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犯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罪上诉案。该案时间跨度大、涉案人员多、案情重大复杂、上诉理由繁杂,加之社会影响大,二审补充侦查难度大。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摆山花迎难而上,主动承办此案。办案中,她对难以证实的案件事实重新核对调查,对证据欠缺的上诉理由逐一补充完善。指出除第一上诉人外,其余3名上诉人的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案件定性、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存在遗漏或者不客观不公正情形,法院最终全部采纳摆山花在二审阶段收集调取的新证据和提出的纠正意见。
二审庭审期间,原本拒不认罪且上诉理由未被采纳的第一上诉人张某某主动向摆山花深深地鞠了一躬。摆山花对上诉案件认罪负责的态度,让他看到了检察机关对司法公正的坚持和追求,他本人表示要:“认罪悔罪、好好改造”。
“办好案不是就案办案,而是要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充分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摆山花说到。
用心用情守护每一个孩子
2013年,时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官摆山花兼任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开始了在全新领域的开疆拓土。作为一项全新的检察业务工作,当时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没有正式的机构,仅仅是“挂名”工作。
短短几年,在摆山花和同事们的努力下,全区检察机关三级院不仅成立了11个未检工作专门机构,走在全国前列。还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未成年人观护中心、“一站式”询问机构等硬件设施以及一个个拥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未成年人专职检察官也充实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队伍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始阔步向前,并逐渐与行政机关、社会机构等相衔接,构建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会同20家单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实施意见》《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等。推动基层院联合爱心企业等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42个,督导全区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4个,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1779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和全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兼任“法治副校长”活动,受听师生、家长达89.2万余人,三级检察机关141名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25名涉罪在校学生圆了大学梦,74人复学,48人就业。全区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下降。创设的“两集中一覆盖”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分散、办案效率不高、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及对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缺位及犯罪预防不能全覆盖等问题,有力推动未检工作全面高效发展,宁夏检察机关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检业务子系统试点工作和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省区。指导沙坡头区院、吴忠市院分别创建的“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中心十平台”项目、“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工作机制”先后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二批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宁夏在全国7次做经验交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犯罪,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0余万元。
无惧挑战每一刻都是新征程
2019年4月,摆山花被抽调到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督导联络组组长,进入了扫黑办和院机关工作两头担的状态。
2020年,她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收官时期必须全力以赴,一方面她被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承办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自治区人民检院第三检察部担任主任。两项工作一项紧急重大,一项敏感复杂,但她哪一样也没落下。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立足岗位,创新机制,主持创建并出台了《关于问题线索受理转办审核督导工作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涉黑恶线索核查办理的实施办法》《宁夏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方案》等工作机制制度,亲自策划设计了一整套线索办理流程图,规范了线索受理登记、分流转办、核查审批、督办指导、复核销号工作。她创设的先横后纵、线上线下交办线索新路径、新举措,大大提升了线索核查工作质效,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345条中央督导组督办线索销号率达96.7%,核查质效排名全国前列;2019年全国扫黑办12337平台线索核查质效位居全国第一。对18000多条中央督导组督办交办线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线索、全国扫黑办确定的省市直核线索、自治区扫黑办受理线索,亲自参与分析研判、督导指导、复核销号,圆满完成了“线索清仓”任务。对一批未查深查透的线索“起底回溯”,挂牌督办、提级核查、亲自督导、现场指导,成功督破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分子。
作为部门负责人,在被抽调的两年多时间里,她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休息日竭尽全力统筹做好扫黑办和检察院工作,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任职以来,她抽时间带头办理了数起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原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组织对2015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专报,为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针对金融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人行、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创设送达方式,跟踪回访,结合扫黑除恶专项督导,检查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为保护民营合法权益,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清理专项活动,对清理出的60余起案件跟踪督导督办,为企业发展卸下“包袱”、消除诉累,增强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